- 索 引 號:QZ04101-1500-2023-00054
- 備注/文號:泉港政告〔2023〕5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7
泉港政告〔2023〕5號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泉港區2022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設用地業經《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泉州市泉港區2022年度第七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2023〕107號)批準,位于峰尾鎮誠峰村,用地總面積0.1593公頃,作為城區建設項目用地。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準情況
批準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批準文號:閩政地〔2023〕107號
批準時間:2023年2月27日
印發時間:2023年3月17日
批準用途:公用設施用地
二、批準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批準征收土地位于峰尾鎮誠峰村,東至濱海東路與漁港路交叉口;西至農田;南至農田;北至農田(具體位置詳見規劃選址紅線圖)。
三、征收土地情況
本批次用地擬將農用地0.1593公頃(耕地0.159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泉港區峰尾鎮誠峰村旱地0.1592公頃、其他農用地0.0001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0.1593公頃。
四、征地補償標準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閩政〔2017〕2號)以及《泉港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港區項目用地征收補償方案的通知》(泉港政綜〔2017〕27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泉港區內區片綜合地價60萬元/公頃,地類調整系數分別為耕地1.0,園地和其他經濟林地為0.3675,其他農用地和非經濟林地為0.25,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為0.0625。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等補償標準按照《泉港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港區項目用地征收補償方案的通知》(泉港政綜〔2017〕27號)和《泉港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港石化工業區安全控制區項目房屋征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的通知》(泉港政綜〔2017〕85號)執行。房屋拆遷由峰尾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五、批準農業人口安置方式、社會保障途徑
1.涉及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農業人口0人(其中勞動力人口0人),采取貨幣方式進行安置。根據《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規定,符合《泉港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港區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工作補充規定的通知》(泉港政綜〔2012〕106號)等規定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由峰尾鎮人民政府和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按規定程序辦理。
3.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按《泉港區被征地人員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實施意見(試行)》(泉港政綜〔2009〕102號)等規定執行。
六、征地補償登記、征地補償費用支付和交地
本批次征收土地報批前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已辦理補償登記。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持補償登記表、征地協議書到所在地峰尾鎮人民政府領取征地補償費用,并按規定交付土地。
七、土地征收時間:本公告下發之日起由峰尾鎮人民政府開始組織實施征收土地工作。
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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