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4101-1500-2023-00061
- 備注/文號:泉港征預公告〔2023〕2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04
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泉港征預公告〔2023〕2號
為實施泉港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發布泉港區峰尾鎮衛生院遷址重建項目用地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圍、目的
1.擬征收土地面積:0.8614公頃
2.征地范圍:東至海峰路;西至富錦路;南至鑫順小區;北至民房。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3.本批次用地涉及峰尾鎮聯巖村集體所有土地(具體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泉港區峰尾鎮衛生院遷址重建項目,為政府組織實施的衛生公共事業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公告時間
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20日。
三、其他事項
擬于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20日由峰尾鎮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土地現狀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由峰尾鎮人民政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開展現狀調查、風險評估、征地公告、征地聽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償登記、協議簽訂等土地征收前期工作。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小組所在地予以張貼,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居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本項目征收土地預公告有異議的,應當在本公告期內以書面形式向峰尾鎮人民政府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泉港區峰尾鎮衛生院遷址用地紅線圖
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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